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

TOP

某工程原定2014年10月20日竣工,因承包人原因
2020-11-27 15:26:04 来源: 作者: 【 】 浏览:5182次 评论:0

某工程原定2014年10月20日竣工,因承包人原因,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1月20日竣工,但在2014年ll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200万元,工程合同价款应( )。

A.不予调整

B.调增100万元

C.调增160万元

D.调增200万元

参考答案:A

参考解析:本题考核的是法律法规变化的价款调整。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d,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d为基准日,其后因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,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-[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。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,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,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,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,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。

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:
Tags:一级建造师,考试资料,建造师真题 责任编辑:wadmin
】【打印繁体】【投稿】【收藏】 【推荐】【举报】【评论】 【关闭】 【返回顶部
分享到QQ空间
分享到: 
上一篇下列选项中,拟定施工的正常条件不包.. 下一篇不属于影响设备寿命期限的主要因素是..

评论

帐  号: 密码: (新用户注册)
验 证 码:
表  情:
内  容:

相关栏目

最新文章

图片主题

热门文章

推荐文章

相关文章

广告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