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工程原定2014年10月20日竣工,因承包人原因,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11月20日竣工,但在2014年ll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200万元,工程合同价款应( )。
A.不予调整
B.调增100万元
C.调增160万元
D.调增200万元
参考答案:A
参考解析:本题考核的是法律法规变化的价款调整。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d,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d为基准日,其后因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,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-[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。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,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,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,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,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。